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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太白縣金融放貸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協調會商機制的通知
各鎮、縣金融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決策部署,推進金融放貸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建立健全打擊防范金融放貸領域違法犯罪長效機制,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有效推進“平安太白”建設,根據寶雞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建立寶雞市金融放貸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協調會商機制的通知》(寶金辦字[2020]23號)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建立太白縣金融放貸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協調會商機制(以下簡稱會商機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調會商機制的性質和目的
會商機制是在縣金融辦組織和協調下,各有關部門主動參與,采用會商形式,加強協調和溝通,共同整治金融放貸領域突出問題的協作載體。目的是在各部門的職能和工作程
序基礎上增強合力,形成完整的聯合檢查、依法處置、聯合懲戒體系,建立金融放貸領域突出問題部門間協作長效機制。
二、協調會商機制的組成單位和職責
1.金融放貸領域突出問題整治協調會商機制的主要成員單位是:太白縣金融辦、縣委網信辦、縣公安局、教體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人行陳倉支行、縣農商銀行、農行、長銀村鎮銀行、鑫旺小額貸款公司、財保公司太白支公司、壽險公司太白支公司等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增加相關單位。太白縣金融辦為協調會商機制牽頭單位,各成員單位按照其職責分工履行職能。
2.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太白縣金融辦:負責轄內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及本地P2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排查、經營范圍解讀;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就轄區復雜疑難金融放貸線索進行提級核查、處置;及時向公安部門移交金融放貸領域的涉嫌違法線索;做好會商機制有關日常工作。
人行陳倉支行:負責貸款利率水平解讀;配合司法機關對涉嫌非法放貸活動的資金進行監測;負責轄內銀行、保險機構的排查、經營范圍解讀。
縣公安局:負責對成員單位移送的各金融行業發現的非法放貸線索按照《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符合定性、定量條件的線索及時予以立案處置,確保線索清倉見底。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金融放貸領域相關合同、廣告依法實施行政監督管理;對違規開展金融放貸業務的機構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發現的涉嫌違法金融放貸案件和線索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參與對金融放貸活動頻發區域重點機構的強化管理、聯合檢查等工作。
縣行政審批局:嚴格市場準入,在登記的非金融企業名稱中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銀行”“保險”“金融”“借貸”“融資”“租賃”“資產管理”“財富管理”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明確需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核準業務的字樣。針對違法違規金融放貸現象頻發的信息咨詢、商務咨詢等服務型公司,在頒發營業執照時發放《不得從事金融相關業務或變向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告知書》。
縣委網信辦:統籌指導相關單位做好網絡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非法金融犯罪活動的網絡查證工作。
保險公司:加強行業自律,依法合規經營,強化“警保合作”機制運行,嚴防保險機構或保險從業人員實施保險詐騙。
縣教體局:負責與學校對接,強化對“套路貸”“校園貸”危害的教育宣傳,排查圍繞學生群體的金融放貸活動,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置。
縣信用辦:負責指導成員單位開展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聯動監管應用;將從事金融放貸行業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的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列入失信名單,并予以公開。推動對納入“黑名單”的失信主體實施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三、會商機制的工作規則
1.根據具體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業務部門負
責人會議,由縣金融辦召集,成員單位業務部門有關負責人參加。會議主要任務是:對各成員單位轄內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復雜疑難線索或重大情況進行商討、溝通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議,制定相關聯合檢查、整改、懲戒等處置措施;通報成員單位報送的違規金融放貸亂象的查處進展情況,以及查處過程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和行業監管方面的制度缺陷和漏洞等問題,研究完善相關措施的建議;研究制定違法金融放貸領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預案,確保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啟動,并配合公檢法部門做好人員和資金的控制工作。
2.涉及部門少的個別事項,對口單位業務部門負責人可自行溝通協商。
3.參加會商的各成員單位業務部門負責人要相對固定,并作為成員單位金融放貸領域突出問題整治工作的第一聯系人。
4.各成員單位均應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具體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要相對固定。
太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