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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切實做好縣第十七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以下簡稱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八屆五次會議委員提案(以下簡稱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提升建議、提案辦理質量,進一步提高代表、委員滿意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靠實責任。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交辦各承辦單位后,各單位要認真核對辦理任務,確認交辦件數,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建議提案,應在交辦后7個工作日內向縣政府督查室書面說明退件理由,并提出建議提案承辦單位名單(聯系電話:4951139),經縣政府督查室確認后統一變更承辦單位,各承辦單位不得私自延誤、積壓或自行轉辦。
二、嚴格程序,限時辦復。按照代表建議、委員提案辦理“三見面”(辦前、辦中、辦后)原則,辦前各承辦單位要通過走訪、座談、書面溝通、電話聯系等方式主動與代表、委員取得聯系,充分聽取代表、委員意見建議和要求;辦中積極邀請代表委員走進現場,共同參與辦理工作;辦后要與代表、委員逐人見面,主動對接,不能以電話告知代替當面答復。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把控辦理時限,75件代表建議、55件委員提案應于2021年8月31日前辦復完畢。
三、求真務實,注重實效。各承辦單位對建議、提案所提問題,具備條件且符合政策的要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盡快辦理;辦理過程中有難度的要科學謀劃,創造條件,逐步解決;暫時難以解決的應及時與代表、委員當面溝通,第一時間向代表、委員詳細說明原因,取得理解和支持。各承辦單位要根據建議、提案所提問題,按照職責任務起草答復函,向代表、委員答復建議、提案辦理情況。
四、強化溝通,確保質量。各承辦單位在辦理建議、提案過程中,要主動加強與代表、委員的聯系溝通,寄送復函時要隨寄《征詢意見表》,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紙質信函、座談走訪等方式進行回訪,充分聽取代表、委員意見。代表、委員對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明確表示不滿意的,各承辦單位應提出重新辦理意見,明確辦理時限和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重新答復,力爭回訪率達到100%。
五、嚴格要求,規范答復。所有承辦單位的答復必須嚴格遵照統一行文格式,經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核把關后,由單位主要領導簽發,建議、提案編號以建議、提案分解表中建議號和提案號為準。按照“三級辦理機制”要求,答復件需加蓋單位公章、標明簽發人、分管領導、經辦人員姓名和聯系電話,復函右上角處標明類別(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的為“A”類;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列入計劃準備解決的為“B”類;所提問題因受目前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研究解決以及留作參考的為“C”類)。配合單位的建議、提案答復函上交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收集匯總后統一上報,主辦單位為2個及2個以上單位的,由各主辦單位分別答復辦理各自職責范圍內事項并分別上報。各承辦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統一發送建議、提案答復函,建議復函應給建議領銜代表寄送2份,聯名代表各寄送1份,同時抄送縣人大代工委、縣政府督查室各1份;提案復函應寄送第一提案人2份(如第一提案人是黨派團體等單位的寄送3份),聯名委員各寄送1份,同時抄送縣政協提案委、縣政府督查室各1份。縣政府督查室要對各承辦單位答復函進行復查,對不符合行文規范,答復無實質性內容的要退回,并責令重新辦理和答復。
六、加強督查,抓好落實。各承辦單位要把建議提案辦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主要領導要經常性督促檢查,及時協調解決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順利推進。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辦力度,強化過程管理,實施滾動辦理、跟蹤落實銷號、月督查月通報制度,并在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開設專欄,對各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進行公開公示。對熱點難點問題,因政策限制、條件制約暫時難以解決的建議提案,要適時邀請縣人大代工委、縣政協提案委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走進現場跟進督辦,承辦單位要現場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并明確解決方法和時限,爭取獲得代表、委員諒解。要將建議提案辦理進度、規范度、完成度、滿意度等指標納入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由縣考核辦計入承辦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總分。
太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