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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為切實加強防汛工作,有效防御洪澇災害,確保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全面建設、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制定的依據及適用范圍。
(一)制定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6.《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7.《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
8.《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9.《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細則》
10.《陜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1.《陜西省防汛應急預案》
12.《寶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
(二)適用范圍
全縣范圍內洪澇災害的應急處臵和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包括江河洪水、山洪、內澇以及由于地震災害、恐怖活動等引發的堤防潰口、水庫垮壩等洪水災害。
三、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
防汛抗旱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各單位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細化優化防控方案,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強化監測預報預警,加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保障搶險救援物資充分,為促發展、保安全提供支撐。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原則;
(2)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3)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
(4)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管理原則。
(5)堅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學指揮調度,部門協作配合,軍民聯合、專群結合,社會力量參與原則。
(三)組織保障
縣、鎮政府都設立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應急工作。縣防汛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主要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縣防汛應急工作。縣防汛指揮部由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成員單位。各鎮相應成立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全鎮防汛搶險工作。各鎮防汛指揮機構作為縣防汛指揮部的分支機構。
四、制定程序
《太白縣防汛應急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及解釋,廣泛征求相關縣級部門和有關單位意見后,由縣政府辦、縣司法局(法制辦)審核把關,于2021年6月15日公布實施。